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,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、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、軍事、經濟、科學、技術、文化、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、圖表、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。檔案作為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和人民群眾各方面情況的真實記錄,是促進我國各項事業科學發展、維護黨和國家及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據。
檢察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,不僅是檢察事業發展歷程的真實記錄,又是梳理我國檢察工作發展經驗、探尋檢察制度基本原理和法律監督運行機理的重要寶庫,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的傳承、創新和發展具有特殊重要作用。
檔案功能用房主要分為辦公用房、整理用房、閱覽用房和檔案庫房,一般應集中設置、自成一區。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設置庫房以外其他檔案用房時,也可以按照辦公、整理、閱覽等基本功能分區設置。
檔案庫房作為最為重要的檔案用房,其選址、門窗設置等均有規范要求,同時內部應當配備溫濕度監測調控系統、消防系統,安裝必要的防護設施(安全防范系統),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檔案裝具,等等。
以載體劃分,檢察檔案可以分為紙質檔案、電子檔案、音像檔案、實物檔案等;紙質檔案主要包括文書檔案、訴訟檔案、檢察技術檔案、會計檔案、基建檔案等。不同門類的檔案對應不同的歸檔管理要求,不同載體類型的檔案所用的裝具也有差異。
材料收集完畢后,由承辦人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排列并逐頁編寫頁碼,與規范填寫或者打印的卷皮、卷內目錄和備考表,使用蠟線“三孔雙線”裝訂成冊,移交檔案部門并辦理交接手續。檔案部門按照結案年度—保管期限—組織機構的方法對訴訟檔案進行排列,并按照一卷一號的原則編制檔號,規范上架保管。
同一案件分別形成紙質、電子、音像、實物等不同載體檔案的,按照載體性質歸入相應的檔案門類,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整理、編目、上架,并在案卷目錄上相互注明參見號。
以訴訟檔案為例,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(60年、30年),由辦案部門和檔案部門依據《人民檢察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表》確定。檔案保管期限屆滿后將進行鑒定,經鑒定仍有保存價值的訴訟檔案,應當根據其實際價值適當延長保管期限繼續保存;經鑒定確無繼續保存價值的訴訟檔案,應當清點核對,登記造冊,經審批后銷毀。
檔案工作功在當代、利在千秋。黨的十九大閉幕后不久,習近平總書記在參觀中共一大會址和嘉興南湖紅船時說:“我們是為了不忘初心、堅持真理而來,我們的初心、真理就蘊含在這些檔案之中。”做好檢察檔案工作是全體檢察人員共同的責任,我們將堅持以對歷史負責、對檢察事業負責的態度,一如既往地做好檢察檔案工作,努力開創新局面,邁上新臺階!
來源:城廂檢察